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2528国道灌南县灌江口大桥超限监测站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拨228国道灌南县灌江口大桥超限检测站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具体地块情况
(一)228国道灌南县灌江口大桥超限检测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126平方米,已报省政府(苏政地G〔2022〕26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建议以划拨的方式供给灌南县交通运输局,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拟选位置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七分场。(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二)灌南县灌江口大桥超限检测站,项目用地面积1913平方米,已报省政府(苏政地G〔2022〕26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建议以划拨的方式供给灌南县交通运输局,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拟选位置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七分场。(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笃翔化工东侧道路改造项目,用地面积5076平方米,已报省政府(苏政地G〔2022〕26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建议以划拨的方式供给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拟选位置位于灌南县化工园区内笃翔化工东侧道路。(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